锐评|收钱不设防、退款要举证?涉未成年人消费,平台别再 “双标”
北京晚报 | 记者 贾亮

2026-03-18 14:24 语音播报

北京论语

“谢谢兄弟。”一句亲热的称呼,让10岁的李想在一个语音直播间里,收获了认同感,一掷千金,2天内就挥霍掉近2万元。当家长发现时,这笔钱早已消失在转账记录里,只剩下一道难以取证的维权难关——“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动辄打赏几万几十万的熊孩子着实不少,而能从平台把钱退回的家长确实不多。

李想在回森充值的部分账单。图据新京报

平台需要家长提供证据,以证明确实为未成年人消费的规则,有其合理之处,以防充值打赏后后悔的成年人,打着未成年人的旗号,要求退款。更何况,大多数平台对未成年人消费都“有言在先”。新京报记者在投诉平台上检索出的7款涉及未成年人消费退款的语音社交软件,都在用户服务协议或充值服务协议中,对未成年人使用充值服务使用了“不鼓励”“不得使用”“禁止”等表述,个别平台还要求在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下操作。白纸黑字,用词严肃,其态度之明确可见一斑。

然而,事前公开声明以尽到告知义务,事后也没有一概拒绝退款,是否就意味着平台没有任何责任了呢?当然不是,因为平台的这波看似合理合法的操作中,有并不合理的逻辑错误。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利用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的漏洞,在“形式正义”的幌子下,把责任转嫁到未成年人身上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试问:被家长索要退款时,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消费”的证据,为什么不在收款时,让消费者提供已经成年的证据?新京报记者在账号(登录手机号身份为成人)未实名认证情况下,对上述7款软件进行了1元至6元的小额充值测试,7款软件均“全军覆没”。原来,平台所谓的“不得使用”“禁止”等字眼,只是方便自己免责的漂亮话,只要钱到账,他们才不在乎是不是未成年人在充值打赏。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平台煞有介事声明,且不说这些孩子会不会看、能否理解、有无约束,就算知晓之后再消费,平台就没有责任了?动辄拿法律法规不健全、防范技术不完善等为一些行为辩护,任意把跟未成年人交易的举证责任推给家长,究竟是懂法守法还是在利用法律,是不能实现技术防范还是故意留下暗道?

面对纠纷高发、金额高企的揪心现实,最高人民法院3月18日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在网络权益保护上,确立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的效力判断方法以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指引重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案件处理的核心原则,无论是家长还是平台,都能把未成年人的权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利字当头,那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纠纷就会越来越少,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也会少一些坑。

不是把板子都打到平台身上,但平台不可把未成年人当成“打劫”的对象。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可不只是钱的事儿,而是关乎未成年人成长。


编辑: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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