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20:44
3月20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召开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工作联合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市妇女联合会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情况,并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1、多部门协同守护被烧伤妇女合法权益——何某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2、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交通事故赔偿款及时到位——刘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3、刑民联动维护受家暴妇女合法权益——李某某离婚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4、通过调查核实有效维护因出借银行卡被讨债妇女财产权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
案例1:多部门协同守护被烧伤妇女合法权益——何某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何某某(女)等人租赁封某某夫妻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屋用于居住。2023年2月某日凌晨,因其他租户用封某某私自拉出的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导致起火发生火灾,造成何某某等人在逃生过程中烧伤。经公安司法鉴定,何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其余几人亦有不同程度烧伤。
检察履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本案支持起诉线索,何某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开展调查核实,协助何某某等人收集证据,并就认定侵权事实及责任主体向何某某等人提供法律咨询。
经调查发现,何某某因本次火灾外貌和四肢严重受损,需要定期前往医院治疗,家中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残疾人父亲也需要其赡养。检察机关与区妇联、区残联、当地村委会等单位加强协作,共同搭建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平台。检察机关针对何某某受伤及家庭情况,为其提供司法救助。依托区妇联合作机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外貌身心受损严重的何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干预创伤后应激障碍,帮助其减少因烧伤产生的心理阴影,引导其积极治疗恢复。与区司法局联系,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与当地村委会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到户”制度,指派村民轮流到何某某家进行服务,切实送温暖上门。加强与残联沟通,推进评残进程确保残疾补助及时到位,何某某最终被评定为肢体二级残疾。此外,检察机关还针对私拉飞线、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与辖区消防部门、街道、社区、村委会进行座谈,推动相关部门排查火灾隐患、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检察机关经审查于2024年6月18日向法院提出支持何某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意见。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于2025年6月26日判决封某某等人赔偿何某某等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典型意义
1.通过支持起诉切实保障残疾女性平等行使诉权。因侵权行为导致残疾的女性受害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都受到极大伤害,诉讼能力欠缺,行动不便,检察机关加强调查核实并依法出庭支持起诉,帮助女性残疾人平等行使诉权。
2.加强协同履职,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加强与区妇联等单位沟通协作,搭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区域平台,凝聚维权合力,以支持起诉为支点,综合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治理等方式,切实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案例2: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交通事故赔偿款及时到位——刘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在北京市怀柔区某村内道路,外来务工妇女刘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与雷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某受伤。经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刘某某被诊断为弥散性大脑损伤伴出血、创伤性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花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10.9万元,且后续仍需长期康复治疗。
检察履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区妇联、司法局、残联等单位建立的线索移送机制发现本案线索,刘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鉴于刘某某处于术后恢复中,急需用钱,但需待伤情稳定后才能鉴定工伤等级进而确定赔偿金额,检察机关深化检察和解实践,通过带案下访、上门调查夯实事实基础,开展释法说理与心理疏导消弭双方认知分歧。经过多轮协商,有效引导双方就10.9万元医药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同时,针对刘某某的丈夫系双目失明一级残疾,二人育有一女大学在读,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及其家庭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对刘某某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主动对接刘某某户籍地检察机关,通过远程沟通实现联动,共同发力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为刘某某申请社会救助。
此外,检察机关定期开展案件回访,督促雷某某按月分期将医药费履行完毕;并持续关注刘某某工伤等级鉴定进展,在刘某某经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后,与负责工伤认定职责的单位沟通对接,协助刘某某办理申领伤残补助金的手续。
后依刘某某申请,检察机关再次启动程序支持其提起诉讼主张后续的伤残赔偿金、康复治疗等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由雷某某分期给付刘某某相关费用。
典型意义
1.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推出“上门服务+线上提交”等便民措施方便困难妇女申请支持起诉;办案中,通过引导和解促成并督促雷某某分期履行医药费;并在刘某某工伤等级鉴定确定后,再次支持其提起诉讼主张合法权益。
2.强化内外协作,打好检察履职“组合拳”。探索跨地区、跨部门检察协同联动履职,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模式,画好妇女权益保障“同心圆”,并综合运用跟踪回访、心理安抚等“柔性”关爱,让身处困境妇女及其家庭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案例3:刑民联动维护受家暴妇女合法权益——李某某离婚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李某某(女)于2021年1月结婚,2023年6月至10月间,张某某在家中多次殴打李某某,致使李某某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24年5月7日,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5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张某某始终拒不认罪,李某某因心存顾虑、害怕打击报复,所做陈述反复不定。办案检察官通过多次释法说理与谈心谈话,找准矛盾症结,逐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在此基础上,张某某转变态度,认罪认罚。经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某同意向李某某支付20万元赔偿及150万元离婚补偿,李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针对李某某惧于遭受家庭暴力不敢起诉,希望有关部门协助其解决离婚的诉求,检察机关支持李某某提起离婚诉讼。2025年5月6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随后检察机关联合区妇联、属地镇街及派出所,共同协助李某某搬离原住址,回归正常生活。
针对李某某就诊记录中多次提到被打伤,但医疗机构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问题,检察机关以该案为切入点,调取了辖区涉家暴病案材料,发现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遂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凝聚辖区反家暴合力。
典型意义
1.持续释法说理,妥善化解矛盾实现事心双解。为促进双方回归正常生活,检察机关讲法理、述情理、解心结,深入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减少对立冲突,促成双方对离婚及赔偿补偿问题的和解,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切实维护了受家暴妇女的合法权益。
2.强化检察一体履职,凝聚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合力。检察机关注重“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民事检察依托与区妇联“线索移送+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对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开展调研,并支持被害人起诉离婚保障其平等行使起诉权;公益诉讼检察完善辖区内反家暴相关制度落实,有效凝聚辖区反家暴合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案例4:通过调查核实有效维护因出借银行卡被讨债妇女财产权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张某某(女)入职某公司,应公司要求将名下两张银行卡交公司保管。2021年,该公司相关人员因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经查,张某某名下被公司控制的银行卡曾被用于收取魏某某15万元钱款。案发后,魏某某为挽回损失,依据向张某某转账15万元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返还“借款”。法院判决支持魏某某的诉讼请求并冻结、划扣了张某某名下财产。张某某至财产被执行后方知涉诉,于2024年8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履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调查核实还原真实法律关系。通过比对关联刑事案件证据、溯源追踪资金真实流向、全面核查涉事公司经营实质,查明所谓“借款”实为非法吸收的“投资款”。二是运用科技手段破解证据识别难。针对张某某被冒用身份签署的《担保函》,综合运用笔迹鉴定、印章核验等技术,发现借款人并非张某某,有力揭穿证据虚假性,为本案监督提供支撑。
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25年3月27日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于2025年6月9日启动再审,再审期间,魏某某主动将15万元钱款退还给张某某。
针对张某某申请监督时已经怀孕的情况,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案件的查办,而是将人文关怀贯彻办案始终,密切关注张某某作为孕期妇女身心负担重、经济来源受限等困难处境,构建“权益保障+情绪疏导”双向机制,依法开展监督的同时,同步进行心理干预和释法说理;并在案件终结后不断传递司法温度,持续跟踪回访,确保财产归还、账户解冻、信用修复落实到位,助力其恢复生活常态。
典型意义
1.检察机关以充分调查核实打破证据表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深入核查资金流向与关联证据,厘清案件事实,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及时解除财产强制措施,实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法治教育,帮助当事人培育建立“个人金融凭证不得出借”的法治意识。
2.检察机关以“如我在诉”情怀传递司法温度。检察机关对孕期妇女等特殊群体展现司法关怀,既关注案件本身法律问题,又重视当事人因怀孕和诉讼叠加的心理压力,将心理疏导、权利告知、跟踪回访等融入办案全程,实现权益恢复与心理修复同步推进,增强妇女群体的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