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辅导课程没达到预期主张退费,法院这么判
2026-03-31 11:2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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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以14160元购买了由大海公司(化名)提供的英语、政治课程辅导。李女士依约付款后,其儿子学习了部分课程。后李女士以课程内容与宣传承诺不相符,未达到学习效果为由提出退款,但大海公司明确拒绝。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培训服务费1396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诉称,其以14160元购买了大海公司的英语、政治课程辅导并签署合同。儿子试学后,发现大海公司所提供的课程内容与宣传承诺不相符,未达到预期效果。大海公司存在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行为,且从未明确告知退费要求,课程质量差,服务也未像宣传时尽职尽责,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李女士提出退款,但大海公司明确拒绝退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培训服务费13960元。

大海公司答辩称,双方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解除情形。大海公司已依约交付全部课程,李女士之子已经观看部分课程,课程有效期已届满,课程学习效果还需要孩子发挥主观能动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李女士购买大海公司提供的政治、英语辅导课程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培训服务费14160元,培训费有效期:本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至对应购买备考考试结束一周后。本课程一次性交付,开通后无法退还。李女士当日支付14160元。

双方证据显示李女士之子已经观看部分政治、英语课程,但双方对已观看课程比例有异议。李女士提供其与大海公司徐老师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于证明大海公司夸大宣传课程的提分效果,大海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2024年11月,李女士通过微信向徐老师要求退费,徐老师明确拒绝。大海公司提供的后台卡密管理截图证明其向李女士出售的课程(总量设有上限)一旦售出即无法转售。

诉讼中,双方均确认:李女士所付定金200元已经退还;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6月终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中,双方主合同义务分别为李女士给付课程对价、大海公司依约提供课程。李女士主张课程未达到实际效果、存在夸大宣传,于2024年11月通过微信要求大海公司退费,但双方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未达到课程效果等作为合同解除情形。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大海公司已完成课程交付的主合同义务,不存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享有解除权的情形。关于夸大宣传问题,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大海公司交付课程与双方合意课程存在严重不符的情形,大海公司答辩称课程学习效果需要基于学员主观能动性的合理意见部分,法院予以采信,现合同因服务期届满已经实际终止。李女士请求解除合同诉讼请求,虽然发送了解除通知,但其不享有解除权,故法院对解除合同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涉案合同现已终止,李女士并不享有解除权的情形下,李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已享有课程使用权利,大海公司答辩称涉案合同课程出售后无法转售的意见法院予以采信,在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返还服务费的情形下,李女士请求大海公司返还培训服务费1396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高考课程服务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当事人主张退费,除了有明确法律规定退费情形外,能否退费主要还需看合同约定。实践中,退费主张往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合同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教育培训机构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培训费;另一类是基于违约责任,在培训机构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合同约定具体退费条件成就时,教育培训机构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培训费。

一、因合同解除退费

合同解除主要分为两大类,三种具体情形,即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情形发生解除合同以及法律规定解除情形。

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时,双方达成解除协议或者退费条款,对退费金额、退费时间及相关物品返还等问题作出约定,此类纠纷往往围绕到期未退款产生。

因约定解除情形发生解除合同,此类情形可能约定培训效果未达到预期退费情形。首先,在缔约时需要明确退费条款有无此类约定;其次,注意关于预期效果、退费要求等问题,注意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听课进度要求、题库完成度要求、主张退费期限等具体条款,此类问题直接影响是否满足约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情形,需要注意《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的解除情形,往往基于合同主合同义务不能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在依据法定解除情形解除合同时,需要证据证明相应情形,仅以未达到预期效果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不能反映合同主合同义务不能继续履行之情形,法院难以支持合同解除。

主张合同解除退费,还需注意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当事人一方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并以对方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限或者其他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为由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是否享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进行审查。经审查,享有解除权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不享有解除权的,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二、因违约退费

合同中约定退费条款,教育培训机构未依约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存在瑕疵等情形,当事人应注意留存相应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违约的证据,用于证明教育培训机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或退费情形,便于维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海淀法院 高靖凯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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