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1 12:30
为落实《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殡葬领域价格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为各类经营者明码标价提供分类指引,《规定》将自5月31日起试行。
《规定》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全部纳入殡葬领域经营者范围,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不留监管盲区。
《规定》立足监管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明码标价要求。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特别规定,有针对性地破除丧属和经营者之间信息差。其中,一般性规定是全部殡葬领域经营者需要共同遵守的,特别规定是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葬中介等不同类型经营者和骨灰盒、寿衣、墓位(格位)安葬、祭奠场地租赁等特定商品和服务分别适用的。
《规定》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源头防范乱收费、“天价”收费。比如,要求经营者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主动公示服务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推广使用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建立内部价格监督制度,不得利用标价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等。
《规定》自5月31日起试行。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做好合规指导,强化监管执法,持续跟踪评估,推动《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并适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马上就访:市场监管总局答记者问
1、《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细化了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对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收费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规定》。
2、制定《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明码标价不规范、收费不透明在殡葬领域经营者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公平诚信、易于理解的原则,对殡葬领域经营者在销售殡葬用品和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的明码标价作出详细规定,切实保障丧属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经营者和丧属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规定》坚持突出重点,针对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网点)、公墓、骨灰堂、殡葬中介等不同类型的经营者,明确不同殡葬用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要求。《规定》坚持规范行为,强化经营者价格合规主体责任,明确经营场所内、外应采取的明码标价方式,提出动态调整、集中公示等具体要求。
3、《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答:《规定》共33条,主要包括7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殡葬领域经营者的范围和明码标价的一般性规定,要求经营者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并同步公示优惠政策、监督方式等内容。二是关于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网点)的特别规定,明确殡仪馆在提供殡葬服务和销售殡葬用品时应当标明的信息。三是关于公墓、骨灰堂的特别规定,明确公墓、骨灰堂在提供墓位安葬、格位安葬和生态安葬服务时应当标明的信息。四是关于殡葬中介的特别规定,明确不得将自身提供的服务项目与代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混淆标示、不得在代办服务中加价收取费用、差异化收费应当公示计价规则等要求。五是明确先消费后结算、价格比较和涉外殡葬服务等情况下的明码标价规定,鼓励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内部价格监督制度。六是列举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情形,并明确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七是明确在医疗卫生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周边销售殡葬用品的明码标价要求,以及《规定》的解释部门和试行时间。
4、殡葬领域经营者应该怎样落实《规定》要求?
答:《规定》第一章“总则”和第五章“其他规定”是关于殡葬领域明码标价的一般性规定,殡葬服务机构、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殡葬中介等各类经营者都应遵守。此外,《规定》第二、三、四章和第七章对于不同类型的经营者还有一些特别规定。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机构性质和类型等,对照《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价格公示信息,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行为。
5、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将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规定》出台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规定》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解读《规定》要求,及时回应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二是做好合规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将综合运用上门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引导殡葬领域经营者严格执行《规定》要求,推动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经营。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做好跟踪评估。市场监管总局和民政部将持续关注殡葬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和经营者价格行为呈现的新特点、新趋势,跟踪评估《规定》试行效果,适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