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小课堂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体系解读,谁该担责一目了然!
2026-04-02 15:35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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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按照《条例》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是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履行房屋合理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修缮、安全评估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等法定义务,简单来说,房屋的产权归属者,即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若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权属不清,房屋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条例》这种情况对作出了明确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房屋建筑使用人承担相应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确保房屋安全责任不悬空、不落空。

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安全管理中,具体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①按照规划用途和设计要求合理使用房屋;

②做好房屋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

③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评估或者安全鉴定;

④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停止使用或者拆除等解危措施;

⑤告知并督促房屋使用人安全合法使用房屋;

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安全相关责任。

以上均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责任。

作为房屋使用人,需要履行哪些房屋安全相关义务?

即便不是房屋产权人,作为使用人也有安全义务要遵守:

一是要安全、合法使用房屋建筑,不得实施任何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是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房屋检查、维修、鉴定、解危等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

各方分别承担什么职责?

不论是自行管理单位,还是受托管理单位,都应建立健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综合检查,如实记录检查及处置情况。

但安小居要提醒大家,受托管理单位不承担房屋安全“兜底”责任,而是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也就是说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不会因为委托管理就免除。

履行房屋安全责任时,容易陷入哪些认知误区?

最容易出现的两大认知误区,大家一定要避开:

一是认为 “将房子出租后,房屋安全就与自己无关”;

二是认为“只是房屋使用人,不是产权人,就不用关注房屋安全问题”。

实际上,《条例》构建了完整的房屋安全责任链条:产权人负主体责任,使用人负规范使用和问题报告义务,管理单位负检查和日常管理职责,任何一个环节的责任缺失,都可能引发房屋安全风险。

本期小结

安全责任人人有份,

产权人、使用人、管理方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才能共同守护房屋安全

下期安小居带大家学习

房屋安全使用行为规范

记得持续关注!

供稿部门: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作者:

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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