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3 13:04
4月3日,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门头沟区森林防火区禁火的命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4月份是森林防火工作最为关键的重点攻坚期,春耕农事和进山踏青旅游活动增多,清明期间是群众祭扫高峰,叠加春季大风天气多、气候干燥,林区处于高度危险状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发布本区森林防火区禁火令:
一、自2026年4月3日至4月7日期间,在门头沟森林一级、二级及三级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严禁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烧垃圾、烧灰积肥;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严禁在林区使用烟熏、火攻等方法驱赶野生动物;进入林区的车辆须做好防火措施,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严禁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施工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作业活动;
二、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各镇街须采取封闭进山路口、沟口,组织各村居加强管理,确保人员非必要不进山。
三、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10-69844579或12119。
附件:门头沟区森林防火区等级划分图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