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是追思先辈
寄托情感的时节
随着节日临近
市民祭祀活动逐渐频繁
违规用火现象也悄然增多
相关案例
01
2025年3月24日,通州区台湖镇大地村徐庄桥下发生杂草火灾。通州消防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商某在烧纸祭祀时,因疏忽大意,未对火源进行有效看护,从而引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商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02
2025年4月1日,通州消防执法人员联合漷县镇综合执法人员,在凉水河左堤路巡查时,发现有人焚烧树叶。在近期大风天气及干燥气候条件下,这一行为极易引发大面积火灾,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当场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责令涉事人员立即停止焚烧行为,并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
03
2025年4月2日,通州区张凤路5号路边发生杂草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通州消防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李某因烧纸祭祀时操作不当,引燃周边杂草进而造成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李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随着气温回升和清明节的到来,森林防火区农事活动、民俗祭祀、施工生产、踏青旅游等户外活动将大幅增加,天干物燥、火险高危,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让思念不留烟火
让祭扫更有温度
请您绷紧防火安全弦
文明祭祀、安全用火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胡乃赫、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