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8 14:57
记者近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了解到,自去年12月该组和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腐败风险问题预警惩治联动协作的意见》以来,已开展联动协作70余次,及时有效处置干部“逃逸式辞职”、违规招录等问题。
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是强化完善反腐败工具箱,有效甄别和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手段。去年4月,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将“探索与海关人事部门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作为重点课题,通过书面调研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了解部门联动协作的有益经验。“综合分析近年来查办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我们发现,‘新型’和‘隐性’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但或多或少都能在干部管理监督中找到端倪,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发现苗头。”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该《意见》从加强腐败风险预警沟通、加强问题线索移交处置、加强腐败问题联动惩治、加强监督成果协作共享4个方面,对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组织人事职能监督贯通协调,强化组织人事工作领域腐败风险问题预警沟通、联动惩治作出细化规定,推动形成预警及时、惩治有力、贯通协作的腐败治理机制,实现腐败风险研判、前移反腐防线、部门联动监督、强化源头治理的目的。
在加强腐败风险预警沟通方面,《意见》明确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与人事教育司发挥各自优势,常态化开展干部选用、干部管理等环节腐败风险研判,将纪检监督嵌入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离职全周期管理,实现对采用提前退休、离职等方式企图逃避惩处的“逃逸式辞职”等行为的有效拦截,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问题做到及早发现、有效预防。
在加强腐败问题联动惩治方面,《意见》规定,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在涉及组织人事工作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或者案件核查过程中,可以商请人事教育司选派骨干力量参与相关工作或者会商有关干部人事政策意见,提高线索研判质量和证据固定效率。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向人事教育司进行通报,推动海关系统深入开展治理。
下一步,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加强与人事教育司的协作配合,重点突出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甄别筛选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