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正草案)》有哪些变化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吴娜

2026-04-08 16:45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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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一头连着城市公共安全,一头系着市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自200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市民群众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二十余年过去,养犬理念在变、管理模式在变,群众对文明养犬的期待也在变。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形势发展,促进文明养犬行为养成,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涉犬问题,4月8日,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在坚持“严格管理、限管结合”方针不变,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基础上,将给“毛孩子”和“铲屎官”们带来哪些变化?

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就修正草案的主要调整内容进行解读。

变化一:优化流程,登记年检更便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修正草案对登记免疫流程进行优化,实行“先免疫和植标识,后登记”的新模式。

养犬人只需带爱犬到免疫点“一站式”完成健康检查、接种疫苗、植入电子标识,领取免疫证明,并可在免疫接种点工作人员协助下,线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申请。

犬只年检也更加灵活,年检时间从原来在固定时间段“集中检”调整为按登记时间满一年到期前60日内办的“到期检”。

变化二:回应诉求,管理服务费减免有“新规”

养犬管理服务费怎么收、怎么免,一直是养犬人关心的问题。修正草案明确了对养绝育犬或生活困难独居老年人养犬的,符合条件后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减半收取。同时,新增了激励性条款:养绝育犬后,连续三年无养犬违法行为的,自第四年度起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若发生养犬违法行为,三年期限重新计算。

变化三:科技赋能,犬只也有了安全可靠的“电子身份证”

针对传统犬证犬牌信息量少、难以追溯犬只是否依法免疫等问题,修正草案给出了“科技方案”——植入电子标识。

电子标识安全吗?非常安全。电子标识技术在国际上已经应用多年,英国、挪威、德国等国家均使用电子标识对犬只进行管理,在国内上海、重庆、深圳等城市也已广泛应用,技术成熟可靠。电子标识遵循ISO 11784/11785国际标准,采用的是无源被动式射频识别技术,植入过程也遵循中国兽医协会发布的电子标识植入规范T/CVMA 59-2020,由专业兽医使用专用注射器进行皮下注射,操作简单,和打疫苗的方式差不多。

电子标识是什么?电子标识是只存储着一串数字编码、约一个米粒大小的芯片,植入犬只颈部皮下,相当于犬只的电子身份证,一犬一码,终身唯一。它方便查询,执法人员通过专用设备一扫就可以通过管理系统查询犬只基本信息。

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电子标识内部存储的仅有一串数字编码,不带电池,也不会主动发射信号,没有定位、录音功能,也不会泄露养犬人隐私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只存储在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中,有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访问权限控制。

具体规定如何?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到依法公布的免疫接种点,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识,领取免疫证明。

费用和便利性如何?电子标识免费植入,损毁或失效的需及时补植。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托电子标识,推行电子养犬登记证,并提供线上办理服务,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实现免疫、登记、年检信息关联共享。

变化四:分类管理,公共场所禁入政策更精细

此次修正草案对禁入场所进行了精细化分类管理:

修正草案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同时,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场、商场、商业街区、旅馆等经营场所,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开设专门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

这意味着,未来有条件的商场、公园可以依法划定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开设专门区域,并均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一旦决定开放,经营者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比如设置隔离区域、明确准入条件等。养犬人携犬进入此类区域,须主动出示养犬登记证,做好安全措施,遵守携犬外出行为规范,确保公共安全。

修正草案明确,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携犬进入场所或专门区域的条件、要求等,加强管理和指导。场所经营者根据这些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开放、开放多大区域。

变化五:细化规则,遛狗拴绳等方面有了“硬杠杠”

“遛狗不拴绳”“伸缩犬链过长”……这些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身边事”,在修正草案中有了更明确的“硬杠杠”。

此次修正草案在原规定基础上进行了细化量化;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1.5米是什么概念?大约是一位成年人的两步距离。在这个范围内,牵领人能够有效控制犬只,遇到突发情况,如其他犬只靠近、儿童突然跑过时,可以迅速收紧犬链、及时应对。这意味着,伸缩式犬链不能再无限制放长。

同时,修正草案新增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的规定,对在楼道、地下室等公共空间养犬的行为,划定了明确清晰的红线。修正草案还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行为训练,从源头减少扰民行为。

变化六:人文关怀,导盲犬辅助犬依法“亮绿灯”

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携带的辅助犬,是特殊的工作犬,不是普通宠物。修正草案特别增加除外条款,明确它们不受本规定关于禁养犬、禁止进入有关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限制,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既是对残疾人权益的法治保障,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变化七:多元共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养犬治理,不能只靠政府“单打独斗”。修正草案明确,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及动物保护、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宣传依法文明养犬,协助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救助、领养犬只,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据悉,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充分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结合本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对修正草案进行调整完善,持续推进修法进程,推动形成文明养犬、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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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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