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微腐败,“不得罪人”执念须破
《半月谈内部版》2026年第4期 | 作者 夏柱智

2026-04-09 11:15 语音播报

时事

微腐败是指乡村基层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持续加大力度推进乡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工作,严惩“蝇贪蚁腐”,取得了明显成效。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9.1万人;处分乡科级干部12.5万人,一般干部13.3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8.6万人。应当清醒地看到,整治乡村基层微腐败是一项长期工作,当前乡村微腐败整治仍然任重道远。

部分基层干部的政绩观和治理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避责心态,认为微腐败事小影响小,查处起来费力不讨好,还可能影响基层的廉政形象,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的干部认为,整治微腐败容易触碰地方隐性利益,担心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基层稳定。

近年来,基层年轻干部增多,为基层治理队伍注入新鲜血液,但其中一部分年轻干部过不了群众工作的“能力关”。一名受访的“老乡镇”表示,目前乡镇里的90后年轻干部比例大、流动性强,他们熟悉机关办公室工作,但群众工作能力相对弱,不擅长处理复杂的基层矛盾。尽管他们经常下乡,但对接的往往是村支书一人,无法掌握村级治理真实全貌,也就不敢触碰类似矛盾,怕出乱子。

村民在蚕豆地里除草林立平摄

从深层次看,乡村微腐败整治面临乡土历史文化和现实发展的双重客观困境。中国的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人情羁绊深,“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人情网络使得乡村“不得罪人”的文化盛行。不仅乡镇干部不想得罪人,农民也不愿得罪人。村干部在村庄里社会关系发达,普通村民即便发现村干部有腐败问题,也担心告状遭报复,或是认为“都是乡里乡亲,没必要撕破脸”。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基层治理的群众基础被削弱,群众监督缺失。在一些乡镇干部看来,村庄留守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这类群体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惠农政策、法律法规知晓度不足,难以识别村干部的微腐败行为,即使自身权益受损也不敢维权、不会维权。

乡村微腐败整治尤其需要注重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基层党组织是整治微腐败、引领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然而,目前仍存在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失去治理能力的情况。一些村党组织书记能力不足、威信不高,难以凝聚党员力量,对村级事务缺乏有效掌控;少数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淡薄,自身纪律松散,甚至卷入乡村微腐败的利益链条。此外,个别村庄的宗族势力把控村级资源分配,微腐败整治难度大幅提升。

乡村微腐败整治既是一场持久战,也是一场攻坚战,要在基层治理体系、监督机制与乡土社会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背景下抽丝剥茧,重塑乡村振兴的稳定之基。一方面,乡镇党委政府真正“沉下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情,梳理复杂关系、利益链条,找准微腐败的制度性症结。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下决心整顿村级党组织,及时清理害群之马。短期通过派驻工作队、工作组,进行集中应急治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长期则要跟踪村级党组织建设,重视村两委换届选举,将村级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编辑:谢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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