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启动,证监会: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2026-04-10 16:26 语音播报

经济

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4月10日盘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简称《创业板意见》),进一步深化创业板改革,提高创业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持续健全创业板市场功能,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其中,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备受关注。

创业板已设立16年,作为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其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培育了一批标杆性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

意见提出,创业板要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板块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同时,创业板要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保护优质创新企业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允许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

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不断涌现,这些企业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等特点,亟需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为更好适应这些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提升创业板对多元创新的包容性,这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地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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