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2 22:34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保障意识提升,人身保险已成为家庭风险防范、个人健康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与此同时,因保险条款理解差异、投保告知义务履行、理赔标准认定等引发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频发,成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行业规范发展的突出问题。

4月22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该类纠纷审理情况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报会由昌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梁志勇主持。



经调研发现,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主要围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认定、保险责任范围及出险原因查明、保险条款效力及解释规则适用三大核心问题展开。保险合同存在明显医学专业壁垒,疾病定义、临床分型、理赔医学指征等多采用医学专业术语表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认知易产生分歧。此外,团险个做、跨平台投保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保险合同关系呈现主体多元、条款碎片化、保障场景化等特征,权利义务传导链条更为复杂。

“保险人提示说明与条款解释不到位,导致投保人未能实质性了解条款内容和法律后果。”通报会上,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松清介绍道,电子投保的普及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重要提示、免责内容、健康告知等事项,通常仅以“标黑加粗”字体进行形式化提示。保险人对投保人健康状况、风险信息核查不充分,投保人对合同约定事项、拒赔风险认知不足,导致合同订立基础不稳固。此外,新业态保险规则尚不健全,导致争议频发。
昌平法院作出法律提示,保险公司需严守合规底线,优化产品与条款,在电子投保中显著提示免责条款,履行必要的健康询问义务与提示说明义务,杜绝虚假误导。投保人应审慎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告知自身相关信息,增强证据留存意识。


未在合同约定医院就诊,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外卖骑手获得职业伤害赔偿后,能否申请意外险理赔?以等待期内客观患病为由拒赔,应如何维权?……此次通报会上,昌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雪莲、副庭长王开艳发布六起典型案例,并针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常见的多种情形进行法律提示。
此外,昌平法院建议,保险公司应优化健康询问部分的内容及结构设计,例如设置合理的阅读时长,通过弹窗提示、勾选确认逐条核实健康状况等方式履行健康询问义务,确保投保人充分知晓应告知内容。

通报会前,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马先生称,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疾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病理检查,马先生确诊为胃恶性肿瘤,并接受手术治疗,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马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重疾保险金20万元。该案将择期宣判。
图片: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