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9 14:10
4月29日,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老龄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就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介绍,《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明确了什么是互助性养老服务,并从服务模式、服务阵地、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推进举措。根据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意见》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和疾病防治宣传等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张军介绍,根据农村老年人需求和农村地区特点,《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已经开展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在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对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支持立足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不搞重复建设;对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
《意见》还提出,统筹利用村(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场所,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小型商超、村(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老百姓比较常见的服务场所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