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北京启用新版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安居北京

2026-04-30 16:13 语音播报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防范交易风险、化解买卖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两个合同示范文件。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于5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两个合同示范文本相较2016年版合同文本相比,在内容更新、纠纷化解、权益保护三方面作出了重点优化调整。

在部分合同内容更新上,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订立依据由合同法、物权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在“特别提示”强调预告登记的重要性及办理流程;其次,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等条款;再次,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更新了商品住房共用设施设备位置与建筑隔声情况条款。

在术语解释部分,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还调整了“绿色建筑”的定义,新增“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全装修”等定义,并增加了“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以及是否超低能耗建筑”等内容。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新版 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了给付利息标准为“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在源头化解交易纠纷方面,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增设了“补充约定和补充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限制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兜底条款。针对产权代办收费问题,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设置了“买受人是否选择通过出卖人指定的第三方产权代办单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选项,买受人选择产权代办服务的,双方再具体约定费用标准与承担主体。其次,针对网签后出卖人以将纸质合同带回公司盖章为由,导致买受人难以及时获取合同问题,新增合同送达期限约定,逾期未送达的,出卖人须支付相应违约金。

在购房者权益保护方面,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强调,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涨价、减少折扣等方式变相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买受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同时,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还强调,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其自行缴纳,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更不得将代收上述资金作为房屋销售与交付的前置条件。

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全流程,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购房人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的城我的家

编辑:赵莹莹

打开APP阅读全文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