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3000余元的“破局”之路
2026-05-02 13:43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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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槌轻落,法庭的光影里,藏着多少人间故事?当调解室的清茶渐凉,一句“咱好好说”又化解了多少心结?

石景山法院推出专栏——“石法心语”,与大家见面。

这里没有晦涩的条文,只有法官笔下的真实。是审判席上对情理法的斟酌,是执行路上为群众奔波的脚步,是调解时那句“我懂你的难”的共情。

我们期待用一个个带着烟火气的案例、一段段藏着真性情的感悟,让您看见“石法”背后的坚守,听见“心语”中的真诚。

“法官,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包女士拿着印着健身房LOGO的会员合同,站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前,她的声音里带着上班后的疲惫和一点委屈。她不懂破产清算,只是刚刚交了钱,健身房却突然关门人去楼空,心里多少有点郁闷。

事情起因很简单。去年夏天,包女士在小区附近一家新开的健身馆办了一张游泳健身年卡,花了3000余元。想着趁下班闲暇时光,多锻炼锻炼身体,丰富业余生活,结果只去了不到十次,两周后再去时只有一把冰冷的铁锁和一张“暂停营业”的白纸。她这才从旁边门店口中得知,健身馆经营不善停业了,正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合同还没到期呢,店就没了?”包女士心里发凉,感觉那张薄薄的合同,像一座山压在心口。

案子分到孙紫淇法官承办团队。了解案情后,承办人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所有债务需按顺序清偿,但破产流程较长,考虑公司现状,能否全部受偿存在较大风险,包女士的3000余元属于普通债权,类似案件中普通债权,受偿率不高。“简单的一纸判决并不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承办人员心里琢磨着。

承办人员顺着这个思路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破产,但尚未受理,事情尚有余地。“既然公司已经空了,那我们从‘人’入手”,孙紫淇带着特邀调解员和团队助理开始翻阅该公司的工商档案,翻阅企业内档,锁定了公司持股51%的股东——A某。电话拨通后,对面是忙音,但承办人员没灰心,最终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了公司预留的其他地址,并辗转联系上了股东A某。一次、两次、三次,在团队多次沟通后,股东同意个人代表公司为包女士退款。

线上调解的过程中没有剑拔弩张。承办人员从拉家常聊起,从双方的实际困难作为切入点,成功打开了僵局。随后,承办人员耐心向股东指出公司的做法已经违约,并分析释明了《公司法》关于股东责任的规定。推心置腹的一席话让股东最终同意由其个人出面解决公司与包女士的纠纷,并表示虽然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但是并未因此抛弃诚信经营的原则。在法院的见证下,股东当场退款给包女士。

“我一直担心自己的这笔钱拿不回来,钱虽然不多,但就很委屈,也看到过类似案例中的当事人胜诉后公司没有履行能力,无法执行到位。没想到这次通过法院的调解工作,纠纷就快速地解决了。”包女士收款后,通过特邀调解员向孙紫淇转达了谢意,这一刻,积压在她心头半年多的阴霾,终于散了。

一起眼看要陷入破产僵局的小案子,在孙紫淇承办团队的耐心调解下,实现了“破”与“立”的转化。

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常常面对涉民生的小额案件。这类案件虽标的不大,却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本案这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正是如此。

为此,孙紫淇法官团队坚持 “如我在诉” 理念,在本案中通过引导股东与债权人庭外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司法资源的空转,通过承办团队人员有温度的工作化解纠纷,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小案”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此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经营者因经营困难无法履约时,清算义务人负有依法清算的义务;同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单方终止服务,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已构成违约。

来源:北京石景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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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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