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8 13:30
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焦基层案件审理薄弱环节,着力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审理模式、明确审理流程、保障审理质效,不断提升基层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将抓好审理工作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该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需求,以调研开路,运用座谈访谈、书面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基层案件审理情况,查找机构设置、制度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相关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系统研讨、深入剖析,结合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形成《指导意见》,明确目的要求、工作模式、程序链条、质量管控、支持保障等5方面23项内容,从审理模式、审理程序、保障机制等各方面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
“特别是针对乡镇纪委、区(县)派驻机构以及区(县)国有企业、公办学校、公立医院纪委等分类规范的审理模式,为基层提供了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引。”沙坪坝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各类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权限、案件数量、人员搭配等实际情况,列明管辖范围、牵头机构、操作流程等,具有很强的指导、规范作用。
据了解,《指导意见》分类明确5种审理模式,要求乡镇纪委办理案件由所属片区进行协作审理,区(县)派驻机构办理案件移送监督区(县)委直属机关工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审理,区(县)国企、学校、医院纪委办理案件移交派驻对应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归口审理,区(县)特殊情形案件由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级审理,市管企业下属企业纪委办理案件移送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审理。
“在有效整合资源力量的基础上,分门别类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审理模式,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切实打通基层办案审理环节‘最后一公里’。”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分类规范审理模式系统破解“查审不分”、力量不足等问题,有力推动案件质效和干部能力双提升。
日前,璧山区纪委监委按要求将全区镇(街道)纪(工)委划分为3个片区协作审理组,并明确每个片区协作审理组组长、人员。璧城街道纪工委办结某案件后,向第一片区协作审理组提交协作审理的申请。经片区协作审理组组长提名,并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确定,该案由同片区的干部组成审理组进行审理。该审理组落实“查审分离”原则,破除“熟人社会”干扰,并避免人员力量不足、审核效率低的问题,兼顾了效率与质量。
为确保各类审理模式规范落实,《指导意见》细化启动审理程序、组建审理组、审理进场、开展审理工作、形成审理意见、移送审核把关、反馈审理意见、作出处分决定等流程,构建完整闭合的基层案件审理程序链条,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
此外,《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归口审核把关,明确要求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片区协作审理组或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理工作加强全过程指导,对审结案件逐一审核把关。同时还建立了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等4项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保障案件审理质效不断提升。
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接下来为保障实践运用将开展精准施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审理业务知识培训,实现基层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并全面系统阐释解读5种审理模式,配套制定审理流程图和相关文书式样,推动强化理解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