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通知:这些,不能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柴嵘

2026-05-19 09:40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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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今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只能购买白名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不得纳入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介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商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原则上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

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具体包括国药准字批文药品、中药饮片,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创可贴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以及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器械耗材。白名单内的产品,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

通知明确,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以及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等,不得纳入白名单。各地要坚决防止将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纳入白名单,制定白名单时应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意见,并根据群众需求和医药技术发展动态调整。

各地要及时将白名单及有关要求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严格分类分区管理,设置清晰统一的医保标识。严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也严禁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

通知还明确,企业作为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相关信息申报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医保部门将加强赋码信息校验,对实物与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产品、通过伪造信息获取医保编码的产品,发现一例、清理一例,立即停用相关产品的医保编码。医保部门还将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结合视频监控、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重点查处个人账户支付生活用品等白名单外产品,以及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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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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