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7月1日起,不被授予学位可行政复议
2026-05-20 15:49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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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近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对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对学生退学处理,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等行为,纳入可行政复议的范围,并首次确立了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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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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