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司机醉酒后无证驾驶与货车相撞致4死!调查结果公布——
沈阳皇姑区政府

2026-05-21 13:49 语音播报

时事

关于对沈阳皇姑“5·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的公示

2025年5月17日,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10号甲处发生一起轿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轿车损毁,重型自卸货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公安交管以及应急管理、卫健急救等部门有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市政府领导作出指示,要求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91号),皇姑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工会、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皇姑大队、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皇姑执法大队等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大东区政府派员参加,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5月21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下达《关于对沈阳皇姑“5·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跟踪督办的通知》,对事故调查提出工作要求。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皇姑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事故认定,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于2025年7月16日送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行业部门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于2025年11月5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于2025年11月26日经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12月30日在皇姑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2026年5月14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成立了事故评估组,评估组成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现将事故评估如下:

一、对有关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姜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孔某某,辽AEE**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已由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姜某,威航科技公司实际负责人,辽AP2**5号小型轿车实际所有人。车辆未交强险、商业险、未年检、未核验租车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失管失控,已交由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皇姑大队依法处理。

4.沈阳市晏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哈某某,没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要求,未对车主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对车主徐某及其登记的车辆失管失控。已交由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东大队依法处理。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陈某某,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东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全面工作。该大队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未建立有效年度检查计划,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不力,对具体业务督促指导不到位,对货运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日常监管措施,监管有盲区。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沈阳市交通运输局依纪依规处理。

2.王某某,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东大队运输管理科科长,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两客一危、普通货运管理,日常监管有盲区,未建立有效的监管、指导方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监管不闭环。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沈阳市交通运输局依纪依规处理。

3.陈某,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皇姑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全面工作。该大队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不力,对具体业务督促指导不到位,对辖区内客车租赁市场监管存在遗漏,未及时按规定开展巡查检查。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沈阳市交通运输局依纪依规处理。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沈阳市晏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辽AEE**6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公司。没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要求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无安全培训记录等,对车主徐某及其登记的车辆失管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交由大东大队依法处理,并督促对该企业安全管理进行整改。

2.沈阳威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备案程序,未认真核验租车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无车辆档案、无安全培训记录、无应急预案等。事发车辆未交强险、商业险、未年检、车辆失管失控,是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已交由皇姑大队依法处理,并督促该企业对安全管理进行整改。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监管职责,严防事故发生

1.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统筹规划,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事故隐患排查深度,发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全链条监管,压实各方责任,聚焦事故预防,全力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生命线。

2.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东大队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组织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车辆驾驶人召开教育培训会,以案说法,加密执法巡查频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3.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皇姑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内联合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沟通合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各方共管共治”等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小微客车租赁行业登记与监管,杜绝小微客车租赁经营者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或车辆备案即开展运营的情况,对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主动开展巡查、核查,对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1.沈阳市晏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架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登记车辆所有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沈阳威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经营所在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快讯

编辑:夏开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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