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2 10:28
年近八旬的残疾老人王某在一家按摩店被劝充值6万余元,消费了十几次后,商家开始劝说老人续费。老人想要退还未使用的费用无果,于是起诉商家。顺义法院最终判决商家退还4万余元,保护了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北京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主营按摩保健服务,2025年5月,年近八旬的残疾老人王某在散步途中路过该公司门店时,被工作人员强行拉至门店内。进店后,工作人员强势推介、极力诱导王某充值消费,并主动驾车陪同王某前往附近银行网点取款缴费,最终王某分3次向该公司预缴保健服务费共计64200元,当时公司口头约定向王某提供80次足疗保健服务,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
王某在接受12次服务后,该公司便以各种理由诱导王某续费。王某认为,商家的收费标准缺乏依据且无故要求续费有失公平,因此明确拒绝续费并要求退还剩余未使用费用,但遭到该公司拒绝。
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保健费6万元。被告某公司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称王某的保健项目均已做完且其公司已将系统痕迹删除,现在已无法查询王某当时的充值记录和消费次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对消费者,尤其是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的高龄消费者,负有更高的审慎注意和关怀义务,这要求被告公司在向高龄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应当主动评估服务的适当性,并以清晰、明确、易于理解的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充分说明服务内容、价格、风险等关键信息,确保其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在案证据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对作为高龄老年人的原告王某进行不当招揽,其行为足以干扰原告王某的正常判断。现被告仅表示相关记录均已删除,未就原告王某的充值金额与消费情况进行合理说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于王某要求退费的诉请,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法院酌情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某42131.25元。
法官解读
顺义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倪永坤介绍,老年人群体尤其是高龄老人在消费交易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简单依据书面合同或充值记录等进行判断,明显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不公,不仅会导致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受损,更会纵容商家针对老年群体的不当营销行为,违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基于此,法院一方面充分考量原告王某已经79岁高龄的客观事实,其辨识能力、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弱,在民事交易活动中,理应获得法律的特殊关照;另一方面,强化经营者的审慎注意义务与缔约关怀义务,商家在与老年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能将其视为普通的成年消费者,必须以通俗易懂、清晰明确的方式,全面、如实告知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退费规则等关键信息,充分保障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避免经营者采取反复劝导、刻意诱导等方式干扰老年人的独立判断。
法官提醒老年消费者,大额预付消费前务必与家人商量,尽量签订书面合同,索要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消费记录等证据。切勿轻信“拉客”“陪取款”等热情推销,遇不合理续费要求应果断拒绝并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