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新规6月1日实施,婴幼儿辅食监管参照配方奶粉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2026-05-29 16:09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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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同步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守护成长”提升行动,严把5道关口。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推动参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模式,按照特殊食品的标准,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幼儿园食品相关从业人员须达“及格线”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2025年的甘肃天水幼儿血铅异常事件,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充分暴露出一些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

针对幼儿园供餐资质和要求,《规定》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硬杠杠”。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等;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做到不达标,不进园。

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明确必须达到的“及格线”。例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如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幼儿园食材供应商近3年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针对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设立拆不掉的“防火墙”。《规定》鼓励幼儿园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链条视频监控,让风险藏不住,让问题跑不掉。

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制定不得突破的“负面清单”。《规定》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针对幼儿园餐食加工配送,明确不能走样的“规定动作”。《规定》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

针对幼儿园餐饮具清洗消毒,设立必须完成的“必选项”。《规定》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幼儿园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将参照婴幼儿配方奶粉监管婴幼儿辅食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列为最高风险品类进行重点监管。该类产品近5年抽检合格率均在99.5%以上。但在孩子的健康面前,监管再严格也不为过,任何风险隐患都不容忽视。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系统推进17项任务,目的在于严把5道关口。例如,对现有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合规核查,不合规的一律整改。督促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监管部门将随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该培训的培训,该换人的换人。根据新国标要求,明确禁用蜂蜜、辐照原料、氢化油脂等原料。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对虚假夸大宣传、普通食品冒充婴幼儿辅助食品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推进“互联网+AI”智慧监管等。下一步,将坚决打击未按规定生产、标签违法、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另外孙会川还在会上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正积极推动参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模式,按照特殊食品的标准,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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