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15:03
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他们的家庭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如何维护?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维护家庭权益典型案例,这一个个司法判例,明确了法律边界与价值导向,那就是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监护缺位 儿童成长陷入困境
成长路上,最坚实的依靠来自家庭与监护。可当监护人缺位,孩子的成长便会陷入困境。上海市金山区的男孩小宇,父母早年离婚,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他本应由父亲抚养照料,然而父亲长期不在家,小宇一直由姑姑悉心抚养。
虽然是姑姑在照料着小宇,但由于她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所以在处理小宇的事务时,经常会因为监护权缺失而受阻。

小宇的姑姑 曹女士:银行你办的所有东西小孩的都不能办,必须有监护人,就什么事情你都不能办,所有孩子的事情你都不能办,你不是监护人。
儿童突发重疾 监护人失联无法申请补助
去年3月,小宇突发癫痫住进ICU,高额医疗费让姑姑难以承担,想要申请困境儿童补助,又因联系不上监护人不能办理。无奈之下,姑姑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小宇父亲的监护资格,并由自己担任小宇的监护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玲春:我们法院受理这起案件以后,我对小宇的生活环境进行了走访,同时对姑姑的监护能力也委托了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经过走访评估之后,我们了解到小宇一直以来都由姑姑长期照顾,姑姑对小宇的悉心照顾也获得了周围邻居的一致好评。在征询了居委会的意见以后,居委会也非常认可由姑姑来担任小宇的监护人。
确定适格监护人 合力守护困境儿童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宇父亲长期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母亲又不具备监护能力,祖辈年事已高,也难以照料;而小宇的姑姑多年悉心抚养,小宇明确希望继续与姑姑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宇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姑姑为小宇的法定监护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玲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或者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依据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判决生效后,姑姑顺利为小宇申领到了困境儿童补助。法院还联合妇联、社区与社工定期探访。如今小宇病情稳定,性格也日渐开朗,在大家的关心和爱护中健康成长。
让孩子感受祖辈关爱 保障隔代探望权
离婚家庭的隔代探望,是维系亲情联络、慰藉老人与孩子心灵的重要纽带。但隔代探望权该如何依法保护、尺度又该如何合理界定,成为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
上海宝山的赵先生夫妇,在独子不幸离世后,一直牵挂着跟随儿媳生活的孙子。可因为与儿媳沟通不畅、存在隔阂,老两口始终未能正常探望孩子。思念心切又万般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儿媳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方式,圆这一份隔代亲情。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沈璐:老两口希望今后每周探望孙子,而儿媳则认为孩子要上课外班,学业负担已经很重,爷爷奶奶主张的长时间探望方式会打乱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隔代探望权虽不同于父母的法定探望权,但祖辈与孙辈之间的情感联结、双向慰藉同样重要,理应得到尊重与保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沈璐:祖孙之间的近亲属关系,不会因为父或母的去世而消灭,隔代探望有利于亲情的延续。如祖孙之间有亲密的感情,隔代探望能让孩子继续感受到祖辈的关爱,有利于情感世界的完整构建,符合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赵先生夫妇每周可探望孙子一次,将孩子接回家中就餐。在不影响学习生活的前提下,让亲情延续。
拒送子女入学 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监护守护不仅是生活照料,更要保障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在上海普陀,同样发生了一起因监护不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这次的焦点,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落空。

发布这段视频的是上海的赵女士,她在离婚后,经法院判决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可当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时,却表示自己不愿去上学。在了解了女儿的厌学情绪后,作为监护人的母亲非但没有正确引导,反而以此为理由,长期不让孩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导致今年本该升入三年级的女孩,从未真正走进课堂。学校、教育、司法等部门多次上门沟通劝导、依法训诫,均被这位母亲拒绝。孩子的外公赵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女孩外公赵先生:要到三年级了,她到现在是一天课也没去上过,几乎等于一天课也没去上过。外公外婆姓名都不会写,马路路牌都不认识,这个太残忍了,我感觉是这个太残忍了。
眼见多方劝导无效,为了让孩子重返校园,外公外婆找到孩子父亲进行商议,并由孩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 朱莹:小孩的父亲就发觉,妈妈在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个事情上,她的想法是比较偏执和不合大多数人的思维的,她就经常不让孩子去上学,以孩子病假各种情况去请假。就这个情况,那么爸爸觉得孩子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可能会脱节社会,父亲就来起诉了。
剥夺孩子受教育权 法院依法变更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多方走访调查,全面核实孩子的生活、学习与成长状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孩子母亲长期无正当理由剥夺女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导致孩子学业空白、社交缺失,经多部门劝导仍拒不改正,已不适宜继续抚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由孩子父亲抚养,外公外婆也表示将全力协助照料,确保孩子顺利入学、健康成长。

女孩外公 赵先生:到学校能正常上学,这个是最主要的,我们目的就让她上学,最起码让她上学。
司法保护延伸到未成年人成长各个阶段
这些司法判例的背后,都暴露出了家庭监管缺失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带来的伤害,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之外,更关注未成年人的真实处境与长远发展,把司法保护延伸到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戎:针对涉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探望等案件当中暴露出的监护失职问题,向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人子女的提示,督促父母依法带娃。我们还针对离婚案件中抢夺、隐匿子女以及“鸡娃式家暴”等新情况,坚持零容忍,依法及时地签发了人格权禁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