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 14:22
记者6月3日获悉,《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同步配套实施细则与流程指引。《管理规定》提出,设立总规模为1000万平方米的市级城市更新激励指标池,重点支持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优先投向保安全、保民生、保发展的成熟度高的城市更新项目。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建立了市级指标激励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区先到先得、先干先得,加快推动城市更新落地实施,促进城市更新“上规模”,保障城市更新由点扩面、全面推广。市级指标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重大项目,重点保障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等解危排险、消除安全隐患类项目,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居住环境改善等民生领域项目以及重大产业更新项目。
市级指标予以支持的规模是多少?《管理规定》明确,设立总规模为1000万平方米的市级城市更新激励指标池,按年度投放。其中第一年市级年度指标池规模为300万平方米,后续将根据更新计划及上一年度实施情况,综合研判下一年年度指标池规模。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可申请的市级指标,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规模的50%予以支持。
为精准投放市级指标,本市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及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建立“区级认定—市级确认—监督管理”的规则。各区政府对城市更新重大项目进行认定,明确拟申请的市级指标规模,并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或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联审意见中予以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以及“一张图”系统,核实确认各区上报的城市更新重大项目情况及申请指标。
需要关注的是,《管理规定》提出,自市级指标确认之日起,若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其占用的市级指标将收回市级指标池中。对于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开工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另行研判。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城市更新重大项目与市级指标进行监督管理与跟踪分析,促进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据悉,《管理规定》适用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顺义、昌平、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13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城市副中心可参照执行。首都功能核心区将另行制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