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4 13:58
近日,我社接到作者投诉:有不法分子通过微信视频号等渠道,公开宣称付费即可代为在《诗刊》发表稿件。



经我社编辑以投稿人身份与对方沟通核实,对方自称是某“论文代发公司”工作人员,实则通过虚构“内部发稿渠道”骗取作者钱财。我社编辑固定相关证据后,已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报案。
关于报案情况的说明:
我社最初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报案。
警方指出:因我社并非直接遭受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依法不属于诈骗罪的适格报案主体。对方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已实际转账、遭受经济损失的作者,携带证据前往本人属地派出所报案。
我社随后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补充报案。警方已制作笔录,明确表示将报请上级研判,后续进展将及时通知。

我社编辑于6月3日下午3点多前往属地派出所报案,结束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
为避免更多作者上当受骗,维护《诗刊》社合法权益与品牌声誉,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诗刊》坚持“择优用稿、零收费”原则
《诗刊》创刊于1957年,系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主办的国家级诗歌刊物。所有稿件一律凭作品质量评审录用,不存在“花钱保发表”“加急刊发”等任何收费通道。稿件一经刊发,即向作者支付稿酬并寄送样刊。任何以“花钱上《诗刊》”为名目的宣传,均属诈骗。
二、我社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代理征稿
我社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对外承揽“付费发表”业务。凡声称代理《诗刊》发稿、拥有“内部指标”“合作渠道”等表述,均与《诗刊》社无任何隶属或合作关系,相关承诺全部虚假无效。
三、官方唯一正规投稿渠道(全网以此为准)
电子邮箱:
编辑部:shikan1957@vip.sina.com
融媒体中心:skssyfzb@126.com
诗刊诗词:shikan2013@vip.sina.com
纸质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诗刊》社(邮编:100125)
官方新媒体平台:带有《诗刊》社官方认证标识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诗刊社”、“中华辞赋”),以及中国诗歌网。
四、作者防范与维权指引
如已遭受财产损失:请立即对诈骗分子账号主页、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宣传截图等进行取证,并前往本人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请广大读者朋友提高警惕,不轻信、不传播未经官方确认的“发稿渠道”。
我社已对涉事视频号及相关账号完成证据保全,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责。
五、线索举报
若发现新增假冒账号或诈骗宣传,请截图通过《诗刊》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后台向我社举报,并避免进行转发点赞评论为诈骗分子增加流量热度。
特此声明。
《诗刊》社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