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办理规程发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柴嵘

2026-06-05 11:5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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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规程首次从共济关系建立、额度设定、资金使用到关系解除等,作出全面操作规范。

跨省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医保钱包”,将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资金不实际划转,确保安全规范。

规程明确了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8类人群,被共济人本人也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名参保人可以同时与多名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名近亲属也可以接受多名家人的共济。

共济关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渠道建立或解除,建立时共济人需签署承诺书。共济关系解除后,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将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如果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终止,或者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共济关系也会自动解除。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后,本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资金,被共济人也不得将共济额度转给第三人。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额度转出的频次和限额。共济额度在未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属共济人所有。

今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中明确,今年所有省份将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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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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