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5 21:02
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修订形成新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有关存贷款利率方面的职责。一是目前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已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已调整为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商业原则自主确定。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协调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新增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指导辖区内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的职责,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职责。
《规定》新增对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定义,明确高息揽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利率自律上限等方式吸收存款,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等。
聚焦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能够确定的非存贷款利率类型,如内部资金往来利率。同时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应履行的非存贷款利率管理职责,如中国人民银行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等职责。
据了解,《规定》共四章二十九条,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存贷款的计结息规则、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职责等事项。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对此解读称,《规定》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从现行的“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加收50%至100%)”修改为“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这一修订体现出从行政刚性约束向市场化契约安排的重大理念转变。
从积极方面看,它赋予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使罚息条款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及逾期原因,有利于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同时,协商路径的确立也为个案中的债务重组、罚息减免提供明确的合法性基础,有助于促进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然而,该修订也面临现实挑战:在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中,借款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银行实质性协商的能力,格式合同中的罚息条款或有可能因缺乏上限约束而变得过高。此外,罚息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仍需厘清。
当前高息揽储现象在特定时期和部分银行中仍然较为明显,此前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见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倡议文件,约束力有限。将其写入《规定》后,高息揽储行为获得更明确的定性和处罚依据,将有助于遏制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维护银行体系负债成本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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