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8 10:54
火爆全网的“网络测评”,真的靠谱吗?有的“种草”没准是广告,有的“实测”可能压根儿就没测。6月8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给乱象丛生的网络测评立规矩。按照新规,网络测评不得只评不测,不得商测一体,也不得通过贬损其他产品抬高测评样本声誉。如附加购物链接推销商品必须标明“广告”,如仅凭主观感受测评则一定要标“仅供参考”。
近年来,网络测评快速兴起,测评类经营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但一些网络测评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信任度和购物体验,也扰乱市场环境。
新规中所称的网络测评活动,是指测评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对产品质量、功能、性价比等进行评价,并在互联网上以图文、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的行为。不过,消费者针对特定产品发布消费体验信息,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网络测评活动。
首先,《规范》明确,网络测评所选取的样本,应当是消费者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的普通商品且来源可以追溯,不得是为测评活动准备的特殊物品。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接受第三方委托、赞助或者与测评样本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作出显著提示。
在测评过程中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要确保测试数据、结果可以追溯。而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不得断章取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得通过贬损其他产品抬高测评样本声誉,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语,不得对产品进行虚假不实描述或者恶意诋毁。
《规范》提出,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过程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者“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网络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测评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当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网站平台应当加强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管理,加大违法违规信息处置力度,及时受理处置对网络测评侵权信息投诉举报。
下一步,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测评活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