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出借、借用北京小客车指标!指标作废,三年内不得申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2026-06-10 10:33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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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0日

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刘*(身份证号码:3712021975********)、孙*博(身份证号码:4101821996********)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刘*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ACQ0113)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9年6月9日)不予受理刘*、孙*博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


编辑: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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