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渎职典型案例,湖南一书记违规举债致33项工程烂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2026-06-18 10:50 语音播报


渎职犯罪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还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和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相互交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4件案例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

据介绍,在曹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中,被告人曹某于2016年至2021年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书记期间,为尽快出政绩,明知该市财力不足,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且有关单位和干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罔顾当地财力现状和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规推动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曹某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当地财政新增巨额隐性债务,政府总体债务严重超出债务风险红色预警线,形成烂尾工程33个,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同时,由于债务逾期还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另查明,1999年至2022年,曹某利用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万余元。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在担任某市市委书记期间,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曹某还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在鲁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鲁某作为县水利局局长、镇党委书记,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审批项目,纵容犯罪分子非法大量采挖不可再生的泥炭资源,同样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最终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坚持依法严惩,审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具有从重、升档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例如,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李某身为主管高速公路建设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接受不法商人请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项目的多个环节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李某还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另外,典型案例还突出深化促改促治——在依法高质效办案的同时,人民法院积极通过以案释法、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促推源头治理。在办理刘某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时,审理法院发现案涉单位存在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风险预警机制形同虚设等问题,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制发司法建议,促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堵塞管理漏洞,并定期跟踪回访,推动重构全链条监督机制,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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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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