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3 08:31
昨天(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就“近年来‘心机商标’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记者会上,发言人黄海华表示,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这一行为,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标法修订草案将提请继续审议,并作几点主要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黄海华:一是要求严把审查注册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