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眼镜成“行走的隐形摄像头”,技术便利不能偷走公共空间的安全感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6-08-13 09:14 语音播报


商务部商务大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重点平台智能眼镜销售额增长1.5倍。从日常生活中的即时记录到机场、课堂、医院等多种场景下的专业辅助,“抬眼即记录”的智能穿戴设备正快速走进大众生活。市场升温的另一面,是偷拍偷录成为智能眼镜滥用的“重灾区”。产品越接近普通眼镜,第一视角记录越自然,偷拍的风险也愈加不可忽视。虽然厂商在设备上设置了录像指示灯,但几元钱的“遮光贴”就能让指示灯失效,智能眼镜变成了“行走的隐形摄像头”(据8月12日《工人日报》)。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可以看出,智能眼镜正在模糊“记录”与“偷拍”的边界。当拍摄录像行为从明处走到暗处,被拍摄者连自己是否正在被记录都无从判断。这种不确定多了,公共空间的安全感就会减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而同意的前提,是被告知。举起手机或端起相机,拍摄动作本身可以视为一种告知。镜头可见,被拍摄者才有机会选择避让或者制止。先有看见,才能再谈同意。

但智能眼镜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它与传统的拍摄设备不同,拍摄不需要抬手,不需要对焦,视线所及便能完成记录,甚至拍摄指示灯都能轻易被几元钱的“遮光贴”破解,让拍摄行为难被察觉。当被拍摄者连是否被拍都无法判断时,法律赋予的知情权、拒绝权也就无从行使。

有人认为,只要拍摄内容不公开发布,仅作个人留存,就不算侵权。这个说法站不住脚。民法典已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这意味着隐私侵权的成立,并不以信息公开传播、用于牟利为前提。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持续拍摄,哪怕内容没有对外扩散,这种“随时可能被拍、完全无法察觉”的状态本身,就已经侵扰了他的生活安宁。确认被侵权,不需要等到拍摄内容传播的那一刻。

法律红线划得很明确,但守住这道红线并不容易。生产厂商设置拍摄指示灯,说明他们预知到智能眼镜有被滥用于偷拍的风险。但如果一张几元钱的“遮光贴”就能绕过全部防护设计,说明现有设计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提醒,而不是一道真正有效的防护。

治理智能眼镜的偷拍乱象,需要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设防,针对智能眼镜等新型终端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更需要及时跟上。拍摄提示灯的亮度、位置、闪烁方式,提示音的音量,这些指标应当有硬性规定,必须显而易见且无法绕过。

技术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它怎么被使用。让智能眼镜摘掉“行走的摄像头”这顶帽子,回归它应有的技术价值,需要的不仅是道德呼吁,更要有从法律到生产标准的回应。守住隐私权这条底线,不是要束缚技术的脚步,而是让每一步创新都走在法治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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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开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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