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8 16:42
9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新闻发布会”。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去年,该院办理电诈及其关联犯罪案件196件255人,同比上升10.53%和8.81%。涉及罪名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占比最大,达88.2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占8.16%,诈骗罪占3.57%。
此类案件上游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设计陷阱,量身设局,通过网络平台、通信群组等,诱导被害人上当受骗。其中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占38.21%、网络婚恋交友类诈骗占22.76%。一犯罪分子假冒“军人”,与住房山区的被害人网恋,后引诱其在虚假投资理财平台投资,骗走900余万元。
与此同时,上游犯罪分子以各种名义诱惑他人成为转移电诈资金的“工具人”,其中以“扶贫款”名义占11.38%、以“贷款”名义占7.32%。如张某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但为获“扶贫款”,仍按对方要求提供银行卡接收电诈资金,后汇款6万元至指定账户。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半年并处罚金。
办案显示,电诈关联犯罪出现多重新特征。
其一,资金交割方式不断更新。
犯罪分子为逃避资金追踪,绕开线上支付监管,利用现金、黄金、数码产品流通快、价值高等特点,从银行转账转向实物交付,雇佣“取现人”迅速转移赃款赃物,切断资金流。去年房山区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66件90人,占办案总数的33.67%。如熊某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接收电诈资金51万元,后按“上家”指示,用电诈资金在一金店花费50万余元买800克黄金交给“上家”,最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其二,犯罪分子利用远程控制技术,通过“人—摄像头—人”实现“非接触式”转移赃款赃物,切断了“人—人”传统接触点,隐蔽行为迭代升级。
一上游犯罪分子为防止电诈资金丢失,要求栗某使用耳挂式对讲机现场“盯梢”报信,黄某使用耳挂式对讲机接收指令并胸前携带“一镜到底”摄像头全程录像。黄某、栗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获刑。
其三,犯罪分子还利用京津冀地域相邻、交通便捷等特点,在三地之间频繁往来,前往被害人处接收现金、在约定地点交付现金。
去年房山区检察院办理跨区域作案案件46件,占办案总数的23.47%;其中跨京津冀作案占跨区域作案案件总数的71.74%。同时,电诈团伙组织架构层次明确,上下游形成完整、严密的黑色产业链。王某、贾某分别在北京房山区、门头沟区接收被害人现金116万元、45万元,后将其中现金59万元交给臧某,臧某携现金赴河北交给“上家”。三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终获刑1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此外,上游犯罪分子利用特定群体“收押难”等现实情况,发展未成年人、重症患者等群体转移电诈资金,反诈防控面临挑战。
未成年人小袁就读职业高中半年后辍学,通过网络结识上游犯罪分子,后接受指派协助转移被害人现金79万余元,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
针对此类犯罪新特点,房山区检察院与警方加强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去年提起公诉108人;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审查电子数据,准确认定客观行为与主观明知,追捕追诉8人,深挖彻查跨区域电诈犯罪链条,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