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演员离世近一年仍在“卖调料”引热议!大S和爱因斯坦也曾经历过,律师专业解答来了
艺绽 | 记者 邱伟

2026-09-11 21:33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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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香港资深演员许绍雄离世近一年,其生前代言的某调味料品牌广告,仍在电商平台挂着“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标签,并使用许绍雄肖像进行宣传。

事件曝光后,“消费逝者”的质疑引发舆论关注,有网友认为“人都去世了还被用来代言”是在榨取逝者最后一点商业价值。

许绍雄1972年考入无线电视第一期艺员训练班,由此投身演艺事业,在50余年的职业生涯中,他以甘当绿叶、演技扎实著称。这位凭《使徒行者》“欢喜哥”一角深入人心的香港演员,于2025年10月因癌症离世,享年76岁。

在许绍雄离世近一年后,其生前代言的某调味料广告被网友发现仍挂在电商平台上,此事迅速引发争议,不少人指责品牌不尊重逝者。涉事品牌回应称,其与许绍雄签订的商业代言合约有效期至2027年10月届满,目前正与新代言人洽谈合作,相关宣传物料已在分批替换。

小编看到,在某电商平台涉事品牌官方旗舰店内,烤翅腌料等产品海报上依然在使用许绍雄肖像。画面中,许绍雄身穿深色西装,竖着大拇指、面带标志性的亲切微笑。海报配有“轻松复刻 经典美味”“还原经典配方 享美味幸福”的广告语,并清晰标注着“品牌形象代言人 中国香港影星:许绍雄”及他的专属签名。

商业代言合约是否因艺人离世而自动终止?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静在接受艺绽采访时指出,不能简单地认为“合同没到期就可以继续用”。她分析说,艺人去世后,拍摄、出席等人身性义务当然无法继续履行,但合同是否终止、此前授权的肖像和广告素材能否继续使用,仍要看合同约定及具体授权范围。“以许绍雄为例,即使品牌方主张合同尚未到期,也不意味着可以当然继续使用其肖像。”

陈静认为,这一问题不仅涉及肖像权及肖像的商业利益,也涉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依法受到保护,近亲属有权依法维护。因此,判断是否侵权,核心还是看品牌是否具有合法、明确的使用依据,以及实际使用是否超出授权范围。

“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是基础,但同时还应当与有权处理逝者相关人格利益的主体进行确认。”陈静表示,就目前公开信息来看,许绍雄于2025年10月去世,品牌方称原代言合同至2027年10月到期,相关物料在舆情曝光后开始替换。至于此前的使用是否经过其近亲属确认,仍需结合双方合同及实际沟通情况来看。

已故明星代言引发的争议并非孤例。

2025年台湾演员大S徐熙媛去世后,其生前代言的广告也被发现在一年后仍在正常投放。对此,大S家属通过经纪人公开回应称,广告的持续投放是“家属与品牌共同协调后的结果”,希望以较温和的方式延续大S的形象与影响力。

在陈静看来,许绍雄、大S等代言事件已经超越单纯的“死者肖像权”争议,本质上是一个“身后商业人格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会涉及艺人去世后的权利承接、既有授权如何延续、商业素材如何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陈静表示,艺人的生命终止并不意味着其商业价值随之消失,因此对于艺人和品牌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合同提前约定艺人身故后的权利边界、授权延续和退出机制。

陈静介绍,海外已经形成较成熟的“名人遗产商业授权”模式。爱因斯坦、玛丽莲·梦露、迈克尔·杰克逊等人的姓名、肖像等商业权益,去世后仍可由遗产管理人、受托人、遗产公司等依法管理和授权,并非简单由“家属同意”即可。这种制度化的管理方式,既保障了逝者人格利益的有序传承,也为品牌方的商业使用提供了清晰的授权路径。

对于品牌而言,代言人离世后的商业授权处理,考验的不仅是法律合规意识,更涉及企业的商业伦理和人文关怀。陈静认为,公众对于此类事件的接受度更多取决于品牌具体怎么处理,其中涉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广告文案是否恰当等,“法律解决的是权利边界,而品牌在情理上需要考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以及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公众情感。”

 


编辑:王金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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