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4 15:03
北京市卫健委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导医服务规范》日前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0月3日前向该委反馈意见。规范明确,门诊导医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患者咨询的导医人员负责全程协调处理;接待时优先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孕妇、残障人士、军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遇急危重症患者咨询时,立即启动优先处置程序。
该规范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不少于日均门诊量0.2%的比例配备门诊导医人数,日均门诊量小于500人次的医院,导医人数不应少于2人;高峰时段宜增加导医人员;门诊导医应至少有1名人员具有医学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服务场所也有统一要求。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导医服务台或导医服务岗,要有明显标识,应配有纸张、笔、花镜等便民物品。
门诊导医服务主要包括接待、导诊、便民服务、收集诉求4类服务内容。接待时,应优先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孕妇、残障人士、军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导诊时,应结合患者诉求进行初步判断后,给予就诊科室建议,根据患者实际需要主动引导患者进入下一诊疗环节;提供便民服务时,应协助行动不便患者使用轮椅、无障碍设施,提供相关周边信息的咨询服务;收集诉求时,如遇投诉者应安抚其情绪,及时引导前往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或相关责任科室。
门诊导医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患者咨询的导医人员负责全程协调处理。导医人员应熟练掌握院内自助挂号机、自助缴费机、自助报告打印机、智能导诊终端等设备操作方法;主动指导并协助患者及家属正确使用各类自助服务设备;对老年人等操作困难群体提供全程协助操作服务;实时掌握当日出诊医师变动、科室停诊、设备检修等动态信息;实行主动服务模式,观察患者行为神态,对有困惑、四处张望的患者主动上前询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