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副部长柯吉欣:若拒不整改,将公开曝光
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 记者 董鑫

2026-09-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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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大型企业在对同行“卷价格”的同时,对中小企业“卷账期”,利用其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搞猫腻、玩花样”拉长中小企业账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引导、支持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作出了相关安排。

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将对大型企业加强账款监测。

如果发现企业一面故意拉长账期、一面又不愿意用好融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将通过联合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那些拒不整改的,将进一步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采取失信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震慑。

一段时间以来,回款难问题成为了中小企业的“心头大事”。

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加剧,一些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压榨产业链、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这种不合理的成本转嫁,不仅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还可能削弱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活力。

对此,《通知》提出了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等4方面10条具体措施。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在《通知》中,有一类企业被“重点关注”,即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指出,部分大型企业为了节省财务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利用自身的产业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拖延付款。从公开的财务数据看,部分大型企业应付类账款规模比较大,但同时现金类资产非常充裕,说明它们有能力及时付款,但却没有付款。

从金融宏观视角来看,大型企业扩张应付账款等无息负债,那些被挤占现金流的中小企业就不得不向银行贷款,这些中小企业实际上承担了大企业转嫁的融资成本,结构上的错配也给货币政策的传导造成了不利影响。

账期时间是关键问题之一。

当前,多数行业暂未出台专门的结算支付规则,部分大型企业利用这一“漏洞”,滥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验收或结算、滥用商业汇票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相关手段故意拉长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

《通知》提出,要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也就是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相关关键内容。规范管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

同时,引导大型企业将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以内。鼓励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支付方式向中小企业付款。

“我们也感到,大型企业在落实相关要求的过程中,可能短时间内会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柯吉欣表示,《通知》充分考虑这一情形,作出了专门安排,明确对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的大型企业要加强融资供给。

金融管理部门将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等融资方式置换应付账款,缓解大型企业资金压力,让大型企业打消顾虑。及时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

同时,有关部门将对这些大型企业加强账款监测。

根据《通知》规定,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治。对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编辑: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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