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5 19:21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天津实际,天津拟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并于9月15日发布《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同时针对拟采取的衔接措施,《通知》明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考虑到《通知》将在履行规定程序后施行,为保障职工权益,《通知》施行后,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2026年物业费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