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MI商标争议二审改判,企业能省下商标使用费了吗?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6-09-21 17:19 语音播报

经济

HDMI(高清多媒体接口)连接线已成为许多电子产品的常见配件,但作为技术标准名称的HDMI同时也被注册为商标,HDMI公司通常就使用其商标和专利等一并对外收取年度费用和使用费。

两家国内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HDMI系列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法院相继认定相关商标有效。近日,北京高院对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HDMI属于技术标准名称而非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裁定。

HDMI是“高清多媒体接口(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的英文缩写。2002年,日立、松下、索尼、飞利浦等七家公司联合成立HDMI组织,研发推出HDMI高清接口技术标准,并持续迭代升级技术版本。HDMI公司还相继在中国申请注册了HDMI系列商标。

随着高清影音设备市场爆发,HDMI连接线成为电视、电脑、投影仪、智能家居的标配产品,国内企业的产能和销量稳步攀升。生产、销售带HDMI接口的电子产品,企业必须向境外HDMI许可管理公司缴纳许可费用:每年固定缴纳10000美元年费;每生产一台搭载HDMI接口的设备、每出品一根HDMI线材,要额外支付0.15美元单品授权费;除此之外,产品上市前必须接受HDMI公司检测。

按照知识产权基本规则,发明专利仅有20年保护期限,到期后技术将进入公共领域,全行业可免费合规使用。与专利有限保护期不同,商标可每十年续展、永久持有。业内人士表示,HDMI最初的基础专利已大量过期,但后续版本(如HDMI 2.1、2.2)新增技术专利仍在保护期内,且HDMI公司的许可模式是将专利、技术规范和商标等捆绑授权。只要厂商产品标注HDMI并确保兼容性,就仍需向HDMI公司付费。

法院查明,HDMI公司未就商标单独收取许可使用费,而是通常就使用其商标和专利等一并对外收取年度费用和使用费。

深圳市悦欣旺科技有限公司、联鸿泰华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之所以起诉HDMI公司,是因为此前被HDMI公司发起侵权诉讼。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北京云嘉(房山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顾金焰律师处获悉,两家公司此前因在产品接口处标注HDMI字样,被HDMI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索赔50万元及200万元。两公司应诉过程中,拟通过申请宣告HDMI相关商标无效扭转局面。

于是,两家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HDMI系列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法院均认为商标有效,二审北京高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裁定,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关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写道,商标在申请注册前,已经由HDMI组织作为技术标准创设并公开使用。HDMI与其指代的完整术语“HDMI 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的固有含义相同,均为“高清多媒体接口”,相关公众无论是从标志固有含义还是实际指代对象出发,均会将其认知为技术标准名称或接口名称,而非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同时,HDMI标准自1.0版发布后,持续进行版本更新,也可以证明HDMI公司并非将HDMI作为商标使用,而仅将其作为技术标准的名称。证据表明,相关生产企业的产品标识、宣传推广及相关文献中,均将“HDMI”作为技术标准或接口名称进行使用。

法院最终认为,HDMI商标被用在相关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并作出上述判决。

顾金焰律师表示,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四件商标无效后,两公司希望就此前案件申请再审,推翻法院此前的侵权认定;此后,HDMI公司可能无法仅以他人使用该四件商标为由收取许可费。

“据我了解,HDMI公司于2023年又申请注册了HDMI字母商标,若其他企业不愿就商标支付许可费,可能还需进一步宣告其后续商标无效。”顾金焰说。记者查询发现,除涉案的四件商标外,HDMI公司还注册有多个“HDMI”字母商标。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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