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精神药品管理新规实施!患者正常用药不受影响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柴嵘

2026-09-30 15:56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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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发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对安眠药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流程作出调整。对此,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药学室副主任药师王君表示,新规旨在规范精神药品管理、防范滥用,患者正常用药不受影响。

“对患者而言,最直接的变化是取药流程更加规范。”王君介绍,医师开具安眠药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前,须核对患者或其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新规要求,患者如需将药品带离医疗机构使用,还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由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此外,医疗机构为未成年人开具处方,须取得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将明确告知患者:

  • 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不得重复开药或套开药品,不得擅自调整剂量,须按医嘱定期复诊;
  • 过期或未使用的药品应交回医疗机构;
  • 转售或转送他人可能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一些患者担心新规实施后安眠药更难开具。王君表示,新规并未改变处方用量上限,只是管理更加规范。“有正常治疗需求的患者,不要因为担心政策变化而突然停药,按新流程开药、用药即可。正常用药不受影响。”她说。

此外,针对“新规新增线上问诊不能开具精神药品处方的限制”的说法,王君表示,精神药品处方此前也一直不允许线上开具,并非新规新增的限制。“线下就诊医生可以当面了解患者睡眠、情绪、既往用药和身体反应,更有利于保障用药安全。”

王君说,新规将安眠药等第二类精神药品纳入更严格的管理框架。此前,相较于成瘾性更强的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对宽松。实际上,第二类精神药品也存在成瘾性和滥用风险。新规实施后,医疗机构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开具处方、发药、回收和销毁,都将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监管部门通过追溯码可查询每一盒药品的流向,从源头上防范非法外流、倒卖,让患者用药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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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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