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1 17:27
直指当下的非理性创新乱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汽车创新设计安全环保要求,强化产品准入前测试验证。
其中,拟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明确行车时不可使用“零重力”座椅等功能,并对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进行了明确要求,如开展不低于3万公里的可靠性验证试验,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应不少于1年等。
行业专家认为,相关要求有助于防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创新设计进入市场,引导企业保持合理的研发节奏,遏制开发周期持续压缩的趋势。
入市:需要足够的时间、足够的把握
征求意见稿指出,出现部分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加大了车辆安全环保风险。文件旨在防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创新设计和未经充分验证的产品进入市场。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文对此举措坚决支持,并倡议全面提升我国汽车产品安全水平,全行业企业要深刻落实政策导向,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守安全底线,规范创新设计,摒弃重形式、轻安全的非理性创新模式,将安全评估前置到产品创新全流程;二是完善研发测试验证体系,强化车辆综合可靠性、复杂环境适应性等全场景试验验证,补齐研发验证短板;三是坚守质量初心,以充分的测试验证保障产品安全可靠,实现技术创新与安全管控协同发展。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产品创新是被允许的,但相关功能和技术必须经过完整、充分的验证。”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纪雪洪分析认为,车企今后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产品测试和验证,并在公告申报、产品准入申报时提交相关材料,有足够的时间、有足够的把握,才能真正将创新应用到产品中。
创新:不能利用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与消费者日常用车密切相关的设计被列入重点管理范围。随附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提出,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电吸门应具备防夹功能;灯光、雨刮、除霜除雾等涉及关键驾驶安全的功能采用虚拟操纵件时,应同时具备实体操纵件;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允许非驾驶人通过语音等新型交互方式直接操控相关关键驾驶安全功能;行车时不可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座椅放倒成床及升顶座舱等功能;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
纪雪洪表示,相关要求已经具体落实到人机交互、旋转座椅、隐藏式门把手、外部灯光交互等创新设计。“这些都是很新的设计,但如果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就需要提出相对具体的要求。”他说。
“创新是需要的,但创新不是不设条件的,安全和质量是前提。”纪雪洪表示,产品创新是当前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特点,无论是门把手、座椅、灯光交互,还是OTA升级、车顶帐篷等新功能、新设计,都应将安全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技术规范、测试验证和产品准入环节。“创新是为了服务消费者,不是伤害消费者,也不能利用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他说。
开发:引导企业保持合理的研发节奏
研发测试方面,随附规范拟要求,企业在申报产品准入前完成全部研发测试验证项目,开展不低于3万公里的可靠性验证试验。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应不少于1年,包含高寒—高温—高寒的“两冬一夏”试验次序,并覆盖车辆所有关键配置。
“车企的产品开发周期越来越短,过去一款全新产品通常需要四年,现在不少已缩短至两年左右。”纪雪洪表示,据他了解,部分车型的开发周期约为20至30个月,有的还可能更短。
在他看来,开发周期不断压缩,使测试验证是否充分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一些老化试验、各类场景试验、不同温度条件下的试验,不一定能够充分做到,这就可能出现零部件疲劳失效、结构老化失效等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软件功能可靠性验证应贯穿研发全过程。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和智能座舱系统应开展实车实测,覆盖常规使用场景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极端场景。OTA升级也需充分验证,并在备案材料中附企业内部审批记录。企业不得直接采信供应商验证报告,相关验证材料留存期限不少于6年。
“对于在道路上高速行驶的交通工具而言,仅靠OTA升级是不够的。”纪雪洪强调,企业不能将OTA作为弥补前期验证不足的主要手段。“不能先把功能上线,发现问题后再通过OTA升级,更不能把消费者当成‘小白鼠’。”
对于新要求可能带来的研发节奏变化,纪雪洪认为,应辩证看待产品迭代速度。“产品开发周期缩短,可以让消费者更早享受到新产品,但也埋下了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风险,一味追求快不是好事,要让车企保持正常的开发节奏”。
宣传:不得以概念功能替代量产功能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客观宣传创新设计,说明功能边界、使用条件和技术局限,不得夸大宣传或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责任。
上海杉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认为,过去,一些车企模糊“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界限,使用“全自动驾驶”“无人干预”等表述,或以“L2.9级”“准L3”“高阶智驾”等自创分级制造错觉,以技术展示、概念功能替代量产功能,对分阶段开放或需OTA升级的功能未充分告知交付时点,或将人工避险案例嫁接至智驾系统宣传。在其看来,此类行为可能触及虚假广告,亦可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未来,企业应重点把握:术语使用与国家标准分级一致;设计运行条件、环境要求、系统边界等限制条件以清晰可识别方式披露;对分阶段或OTA功能,交付时明确告知开放进度;测试验证数据可追溯,不得夸大测试里程、场景覆盖。
“监管判断的核心,在于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量产功能、使用条件是否一致,限制条件是否充分提示,是否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判。”孙宇昊律师建议,企业将营销合规前置,由法务参与宣传物料审核,并统一厂商与销售端的宣传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