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错了!“常回家看看”不只是亲生子女的义务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袁京

2026-10-14 10:0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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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赡养老人、“常回家看看”,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只有亲生子女,才有赡养和陪伴的义务。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认知误区。

在法律层面,精神赡养,从来不是亲生子女的“专属责任”。成年晚辈均可能成为法定赡养人,如养子女、继子女,甚至孙辈、儿媳女婿,在法定情形下,都有敬老陪伴义务。

据新华社

很多人觉得,我不是亲生的,不用承担养老、陪伴义务。实际上,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简单一句话,养子女、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义务等同,均为履行精神慰藉义务的主体,不得因身份差异,就拒绝探望、冷落老人,逃避陪伴责任。

也有人认为,隔代不用养老,没必要探望。其实,在特定条件下,成年孙子女也可以成为精神赡养义务人。民法典有明确的隔代赡养规则: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一起案件中,安某在儿子去世后,将自己已成年的孙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并定期探望。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的孙子具备经济与行为负担能力,符合隔代赡养的法定条件,最终判决其每月支付赡养费1200元,且每季度探望老人不少于一次。这起判决明确了重要原则:隔代赡养不只是给钱,精神陪伴、定期探望同样是法定义务。

一些家庭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子女想尽孝、想回家探望时,却被配偶以各种理由干涉。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意味着,儿媳、女婿虽非核心赡养主体,但负有协助义务,应当配合配偶安排、看望、问候照料老人,不得阻挠、干扰。

可见,常回家看看,时常问候、善待老人,是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刚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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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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