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22:25
“招投标过程中优先考虑特定企业、针对特定经营主体给予优惠政策、要求企业在当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近年来,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行业壁垒问题,损害市场公平,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4年,我国出台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针对性规范这类行为。这部专门法规实施两年来,是如何纠治地方保护行为、破除无形市场壁垒,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

在四川盐亭县,一家来自外地的中小企业正准备在当地建一条年产30万套服装的生产线,生产场地已经选好。为了能顺利推进这个项目落地,今年3月,当地政府与企业拟定了一份招商引资框架协议。

招商引资是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了打造良好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如今这类地方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协议文本都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监督。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 时建中:所谓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这两类主体,我们叫它们起草单位,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所起草的文件当中有没有可能包含着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那么,盐亭县的这份招商引资协议是否符合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就发现了问题。

四川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李姝琪: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条,里面写到了乙方自愿选择在盐亭注册独立法人企业,项目注册资本及相关产值统计、税收结缴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乙方和乙方项目公司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中明确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内容。虽然这份招商引资协议中写有“企业自愿”在本地注册独立法人的字样,但还是违反了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以往的招商思维,当地把企业引进来注册落户增加税收,再给予一些优惠政策甚至补贴,不难理解。事实上,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除了要在当地纳税以外,管理运营成本等也将随之增加,特别是对于一些规模不算大的经营项目来说,并非全都必要,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资金和项目的自由流动。
而这样的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在当地注册公司的行为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又会构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四川盐亭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 许宏松:我觉得更多的可能会让其他经营者有一种被差别化对待的感觉,公司在这个地方设立了主体,好像地方政府会对它有更多的政策倾斜支持。

李姝琪:自己去选择愿意去哪里,而不是变相强制要求你来参与竞争或者参与建设,打破市场壁垒,就是让市场更加自由、更加公平。
随后审查意见反馈给了当地政府。记者在盐亭商务局看到,这份协议内容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2016年,《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有了专门的制度。随着实践的发展,2024年,首部相关法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出台,意味着公平竞争审查更有了法律的保障。

时建中:过去,不审查违反政策,自从2024年之后,不审查是违法行为,也就实现了由政策到法律的升级,公平竞争审查是政府自我约束的一种强制性机制,是政府事先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目的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市场更加公平竞争,这是一个最直接的目的。
如今在各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刚性约束也在日益加强,为的就是让这项法规能够真正落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市场稽查专员 黄燕:地方政府可能在具体履行公权力的时候,有一些重发展、轻规则的认识偏差,从而导致可能会发现一些干扰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我们通过常态化网络监测,再加专项抽查,再加交叉抽查,不断推进问题文件的发现和整改。

可以看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在落地过程中,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有错必纠。除了招商引资,项目招投标也是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环节,这两个领域中影响公平竞争的现象较为集中,也是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关注的领域。近期,在浙江台州,审查人员就发现了一份招标文件里存在的问题。
今年8月,浙江台州某卫生院老院区住院大楼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公示阶段,浙江省的公平竞争审查AI智能系统识别出,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涉嫌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

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分局局长 毛庆超:招标项目涉嫌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关于设置不合理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这份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的具体品牌设置了一个专门的目录,从钢材水泥到外墙涂料和木门,都有明确的品牌目录要求。
毛庆超:钢材水泥是通用性很强的基础建材,只要符合国标和项目技术参数就行,没有必要限定品牌,以品牌推荐代替技术标准,可能限制排除目录外合格的供应商。
而这样的招标过程中的品牌指定无疑就对其他的商家形成了一个“隐形门槛”。
浙江省台州市某卫生院院长 王双燕:主要让那些同样有资质的可以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挡在门槛之外,这次审查出来以后,认为影响到市场公平性竞争。

发现问题后,台州市场监管局立刻向招标方反馈了审查意见,招标方将这个品牌目录整体进行了删除。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招投标领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之前,传统的审查监督主要是事后抽查,而这种模式难以在问题发生前及时介入,往往发现问题时招标项目已经实施。
毛庆超:招投标领域审查监督主要是事后抽查,等发现问题的时候,往往招标项目已经实施,整改起来也比较被动。这次遇到的情况就是因为招标人更多站在工程质量角度考虑,没有从相关市场潜在竞争者等方面分析竞争影响。
时建中:如果这个行业本来就是充分竞争的,就没必要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因为如果用特许经营,就意味着政府要从这些竞争的企业当中选择一家你认为满意的,如果认为不满意,就失去了经营机会、市场进入机会、公平竞争条件。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后,要求在政策措施的起草阶段就完成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为了进一步维护好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如今在浙江,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在招标阶段就要把相关文件进行公示并推送到智慧平台进行审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处长 马利华:当前,在招投标领域还存在一些设置不合理门槛、实施地方保护等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企业对破除此类隐性壁垒的呼声非常强烈。我们把审查范围拓展至依法必须招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并细化明确了招标文件的21项审查标准,审查结论同步公开,示范文本联合审查。下一步,浙江要最终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公平竞争审查100%全覆盖。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要求有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无论是招商引资中要求企业在当地注册、给予过度补贴,还是招投标过程中设置“隐形门槛”等,实际上都是无形的市场壁垒和门槛,都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因此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必要性不言而喻。
市场的顺畅运行,高度依赖于一个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只有实现“规则全国通行”,才能杜绝“政策洼地”“隐性门槛”,从根本上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资源、公平参与竞争。破除行政性市场壁垒,统一竞争规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要素自由流动、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才能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筑牢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