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罚没5亿元,证监会连开天价罚单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2026-10-16 21:47 语音播报

经济

剑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行为,监管重拳出击,连开天价罚单。

10月16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周吉锋、周吉辉因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8195万元,并被处以2.45亿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3.26亿元;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当事人陈秋航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2581万元,并处以1.55亿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1.8亿元。

证监会对周吉锋、周吉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周吉锋、周吉辉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相关股票。操纵期间,周吉锋、周吉辉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违法所得8195万元。

证监会认为,周吉锋、周吉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责令周吉锋、周吉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二人违法所得8195万元,其中,周吉锋承担6556万元,周吉辉承担1639万元;并处以2.45亿元的罚款,其中周吉锋承担1.96亿元罚款,周吉辉承担4917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周吉锋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鉴于其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证监会对周吉锋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证监会没收当事人陈秋航违法所得2581万元,并处以1.55亿元罚款。

经查明,2024年10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该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2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10月11日。陈秋航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10月8日。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陈秋航控制、利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2581万元。

此外,2024年10月8日至10日,陈秋航将内幕信息告知他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陈秋航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581万元,并处以1.54亿元罚款,对其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证监会表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陈秋航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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