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保本保收益,资产管理信托新规发布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10-30 23:03 语音播报

经济

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资产管理信托的业务定位、风险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以及净值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监管,做好《办法》实施工作。

从主要内容看,《办法》首先强调坚持私募定位。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投资者数量不超过二百个。

在风险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与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全流程操作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集中度风险防控,严格基础资产风险分类和资产质量管理,加强关联交易风险防范,严格期限匹配和负债杠杆管理,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销售环节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一环。《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规范信托文件签署、风险评估、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份额转让等重点环节;督促信托公司加强销售文件、人员、渠道和代理销售机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在投资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法律关系清晰,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严格遵循组合投资的基本原则,严禁违规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强化非标准化资产投资管理,加强对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

在净值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应当对不同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规范核算信托产品净值,不得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定价。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对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直接投资者包括自然人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的净值生成进行逐产品外部审计;同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信息披露质量。


编辑: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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