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1 14:21
11月1日起,本市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公众,不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本市入秋以来,全市林下可燃物含水率逐级降低,秋收农事活动逐渐增多,违规野外用火发生概率增加,森林火灾风险逐渐上升。市森防办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形势,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强化协同配合、联合应对,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据了解,市森防办日前召开会议,要求要从4个方面着手,抓好近期森林防灭火工作。
眼下正值彩叶最佳观赏期,进山旅游、登山赏秋人员增多,加之秋冬季气候干燥,大风天气较多,野外违规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有关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公众需要注意的是,吸烟、野炊、烧烤、烧纸、焚烧杂草、丢弃火种都在此列,哪怕没有起火,同样可能面临处罚。
市森防办提醒社会公众,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吸烟、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北京日报社原创新闻作品)